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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课余时间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课余时间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的课余时间指除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以外的,可由个人自由支配的一切时间。

第二章  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第四条  院部要针对课余时间的安全问题,不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每学期1-2次,分析学生在课余时间可能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总结经验和做法,并运用到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中。

第五条  辅导员要充分利用好每周班会,教育引导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第二课堂和有益的集体活动,并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引导列为每周班会的必讲内容之一。

第六条  新生入学时,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所有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要求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协议。

第七条  院部要结合当前形势,不定期开展一系列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为学生举办法制报告和道德文明规范讲座等),每学年至少2次,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八条  课余时间学生外出要向院部请假,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院部老师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培养学生科学合理安排课余时间的活动,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反馈学生的基本情况。

第十条  院部要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定期排查存在于学校及学生生活区的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假期前后,辅导员要通过班会等形式,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工作。

第十二条  院部对学生的请假申请,要详细了解学生申请的事由,审批要严格把关,并区别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出具证明。

第三章  安全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加强学生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1.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学习相关法律和安全知识,并学会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

2.学生应积极参加辅导员老师组织的班会、安全教育活动、法制讲座和报告等,听取老师的教导。

3.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要求,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书要求。

4.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或发现的一系列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辅导员及有关部门汇报,便于老师帮助解决。

5.注重个人的行为举止,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公约》、《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一日行为规范要求》等制度来严格要求自己。

6.学生外出随身带好身份证和学生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10,并和学校取得联系,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学生参加活动,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到任何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不做危及他人安全的事情。

第十四条  课余时间学生请、销假规定:

1.学生课余时间外出时必须按要求请假,必须严格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随时与辅导员或同学保持联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返校或提前返校的学生要及时到辅导员老师处销假。

2.学生每次有事离开校园和生活园区时,要告知自己的舍长、班长、老师或其他同学,便于他人对自己外出情况的了解。

3.学生请假一天以上的,要求其家长出具证明,学生将请假申请和家长证明一并交辅导员老师处存档(出具证明困难的,要求学生家长与辅导员联系确认)。

4.假期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离校、返校,离校前和返校后要及时告知辅导员。

第十五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1.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申请;(2)房主提供保证学生安全证明;(3)特殊事由证明材料;(4)学生家长出具相关证明;(5)院部与学生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2.学生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诈骗”等知识的学习,增强个人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公民意识,遵守公共道德。

1.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走时必须紧靠右侧行走,且不得并排行走。

2.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不得与各种车辆抢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通过。

3.不准骑快车、乘坐公交车不准拥挤夹塞、不许搭乘无营运资格的交通车辆。

4.学生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进入校园内在人群密集处不准骑车。

第十七条  课余时间参加活动、运动等注意以下问题:

1.学生外出组织集体活动必须通过院部和有关部门的审批。

2.学生未经学院允许不得组织春游、爬山、野炊等活动,不得到江、河、海、湖、水库等地游泳。

3.学生运动方式方法要得当,课外运动要适量,不得过度疲劳,参加对抗性激烈的活动要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在参加体育运动时不准使用不了解的体育器械,不要从事自身不宜的体育运动。

4.课余时间不得追逐打闹,不得攀爬走廊栏杆、窗户,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做危险动作。

5.打扫卫生不得随意抛掷物品,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6.不得到学校建筑施工场地玩耍活动,不得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等。

第十八条  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不准到路边小摊和非法经营的场所就餐,尽可能在学院食堂或餐厅就餐,如需学校周边餐饮处用餐,应到具有经营资质、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场所。

2.不要买不清洁的食品,选购食品时,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食品。

3.对超低价格的食品不要轻易购买,同时要看清食品的成分和功效。

第十九条  对学生打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学生申请打工,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征得家长同意并出具证明→打工单位出具资质证明和安全保障证明→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全协议书→将材料交院部辅导员存档。未办理好打工手续的学生不准外出打工。

2.学生不能与不相识或身份不明的人交往,各种危险或聚众场所不得围观。

3.学生不得进入酒吧、迪厅、歌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4.为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打工学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防止中介诈骗;(2)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3)不轻易缴纳任何押金;(4)不抵押任何证件;(5)防止陷入传销等非法组织和团伙;(6)不到娱乐场所工作;(7)不做高危工作;(8)要签订劳务协议;(9)女生不单独外出约见陌生人;(10)防止网上诈骗等。

第二十条  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得参与类似法轮功、传销等危害集体和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组织和团伙。

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校将视其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或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有关课余时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