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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学生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我院学风、校风和文明校园建设,使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管理和教育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学习纪律

第三条 课前按规定提前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第四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课前请假。

第五条 因故迟到应敲门,并向老师致歉、说明原因,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第六条 上课将手机调到静音状态或关机。

第七条 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不睡觉,不吃东西、喝水,不窃窃私语,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第八条 课堂上发言先举手,经允许后,起立、提问或回答问题。

第九条 课前、课间主动擦拭黑板。

第十条 维护教室环境卫生,爱护教学设施,不损坏公共财物、墙壁,不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离开教室时关好灯和门窗。

第十一条 不在教学区吸烟,打闹、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 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规定和安排,诚实应考,不舞弊。

第三章 宿舍生活纪律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第十四条 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爱护他人财物,尊重他人隐私及个人习惯。

第十四条 遵守作息时间,文明就寝,自觉维护生活秩序,不在学生公寓起哄、摔物或大喊怪叫。

第十六条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火防盗,节约水电,爱护公共物品。

第十七条 自尊自爱,文明利用寝室环境,不吸烟、酗酒、赌博,不留宿异性。

第十八条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用酒精炉、煤油炉,不违章用电,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在食堂打饭、水房打水时自觉排队。

第二十条 保持寝室整洁、美观,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十一条 自觉保持公寓区、走廊、公共水房、厕所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见到来访的客人、老师,应主动起立问好。

第四章 校园活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文明娱乐,文明健身。个人行为要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时间,以不打扰他人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 自尊自爱,举止言行得当;男女生之间在公共场所不应有过于亲昵的举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参加活动讲文明,遵守纪律,不起哄、不打口哨、不鼓倒掌。待人有礼,文明用语,不说脏话。

第二十四条 在校园内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穿背心、拖鞋进入公共场所。

第二十五条 不在校园内打闹,走路尽量靠右侧通行,遇见老师应主动让路并问好致意。

第二十六条 爱护公物,保护校园环境,视校为家。

第五章 诚信守纪

第二十七条 遵纪守法,不做侵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本色做人,以诚待人,言出必果,知行统一

第二十九条 恪守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不抄袭不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第三十条 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弄虚作假。

第三十二条 讲信誉,重合约。按时归还校内外贷款,按时缴纳学费。

第三十三条 注重维护个人声誉和形象,在借用公共或他人物品时,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与家长沟通,如实向家长反映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为人正直,不损害他人权益,选择正常渠道和合理方式反映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 毕业生求职简历信息真实可靠,严格履行协议相关规定。

第六章 信息网络

第三十七条 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

  第三十八条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九条 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十条 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网络,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第七章 校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 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事。

第四十三条 遵守公共秩序,按顺序购票、购物,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第四十四条 乘公共汽车应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让座,不争抢座位。

第四十五条  外出参观时,注意个人安全,不可在景点乱刻乱画,乱扔垃圾。

第四十六条 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走人行横道,遵守红绿灯规则。

第四十七条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应遵守秩序,轻声低语,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第四十八条 弘扬社会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主动上前劝阻。

第四十九条 校友之间相互帮助,做文明人,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十条 在校外遇到任何紧急情况,应冷静处理,及时与辅导员、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