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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预警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5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事务的预见性、指导性和时效性,搭建学生、家庭、学校三方联动的教育管理平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预警是指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在学习、行为、心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经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三方联动交流协商,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警示制度。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执行

学生已修但未获学分课程(首次补考后不及格或重修)累计3门不及格时,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与学生谈话,党总支副书记与家长沟通,团总支书记填写并寄送预警通知单。

第五条 已修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计

(一)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每门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按一门课程计;

(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三)同一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

第六条 学生已修但未获学分课程(首次补考后不及格或重修)累计4门及以上不合格者,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劝退处理。

第三章 违纪预警

第七条 违纪预警的执行

(一)学生即将达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时,由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并与家长沟通;学生即将达到记过处分时,由团总支书记与学生谈话并与家长沟通生即将达到留校察看处分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与学生谈话并与家长沟通;学生即将达到开除学籍处分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与学生谈话并与家长沟通。

(二)学生预警通知单统一由团总支书记发送给相关学生和家长。

第八条 学生被预警后仍继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章  安全预警

第九条 安全预警是指针对学生近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包括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害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和邪教危害事件等,及时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作用。

第十条 安全预警的等级。Ⅰ级(重大事件)预警、Ⅱ级(较大事件)预警、Ⅲ级(一般事件)预警。Ⅰ级预警是指针对我院学生已经参与其中的重大或特别需要重视的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Ⅱ级预警是指发生在周边高校或社会上但我院学生尚没有参与的一般性需要重视的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Ⅲ级预警是指针对有发生可能性但尚未发生的普通校内外安全事件,在学生中进行的预警。安全预警等级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一条 安全预警的发布。根据确定后的预警等级,由分管安全稳定的学校领导召开会议,明确预警发布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相关问题。Ⅰ级(重大事件)预警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具体发布;Ⅱ级(较大事件)预警由党总支副书记具体发布;Ⅲ级(一般事件)预警由团总支书记具体发布。

第十二条 安全预警的处置

(一)安全预警一经发布,相关人员要积极应对。Ⅰ级(重大事件)预警由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全体教师参与;Ⅱ级(较大事件)预警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参与;Ⅲ级(一般事件)预警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及时通过网站、微信、短信、公告栏等媒介向全体教师、学生进行通报,组织召开主题班团会进行专题教育,重点加强对思想上、行为上有特别异常反应的学生群体或个人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开展好自查防范、实施预防措施。

(二)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需要发送学生预警通知单的,则统一由团总支书记发送给相关学生和家长。

第五章 心理预警

第十三条 学生心理预警参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类预警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和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学生预警通知单”一式3份,学生、家长、二级学院各留存1份;所有谈话人均须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警谈话记录》。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需建立学生预警管理档案,实行对事件和相关学生的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